隨著“十二五”時間過半,為全面完成國家制定的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廣東省于近日出臺了《廣東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該《行動計劃》聚焦廣東省生產、生活等多個領域的清潔發展,為廣東省“十二五”后半期的
節能工作提出具體目標,具有較強針對性,具體到電力工程領域,則對火電機組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等方面做出明確要求。
“在電力建設領域,一些中、小型企業也能參與脫硫脫硝改造工程,根據本次《行動計劃》所列的脫硫脫硝項目,單從燃煤發電機組這個角度來看,大概可以形成一億元左右的市場,這對他們的長期發展是有所幫助的。”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行業部主任陳渤如是說。
該《行動計劃》指出,要大力推進火電機組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在火電企業脫硫改造方面,要推進廣東省14405萬千瓦現役燃煤火電機組取消脫硫設施煙氣旁路,2014年底前,完成該省所有12.5萬千瓦以上燃煤火電機組煙氣旁路取消;推進爐內脫硫工藝燃煤機組改造,逐步配套建設爐外脫硫設施,到2015年,要達到廣東省所有12.5萬千瓦以上燃煤火電機組綜合脫硫效率95%以上。 在火電機組降氮脫硝改造方面,《行動計劃》要求完成廣東省1158.5萬千瓦現役燃煤火電機組降氮脫硝改造工程,2014年底前,實現該省12.5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火電機組(不含循環流化床
鍋爐發電機組)全部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和煙氣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提高到85%以上。根據陳渤的介紹,以脫硫脫硝改造的施工難度,按時完工應該是可以保證的,但完工之后如何能夠實現長期、穩定、高效運行,是需要企業多加關注的。
據了解,廣東省目前現有44臺燃煤發電機組亟待完成脫硫改造,其中包括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12臺,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17臺;38臺燃煤發電機組亟待完成脫硝改造,其中包括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11臺,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9臺;企業自備電廠鍋爐二氧化硫治理工程86項、氮氧化物治理工程33項,其中需要進行脫硫改造的60萬千瓦機組4臺,需要進行脫硝改造的60萬千瓦機組1臺。
同時,《行動計劃》還指出,該省未來將對電力等相關行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并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已建燃煤火電機組逐步改為燃氣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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