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被標準”為電摩 近億人出行將受影響
紅網長沙12月4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胡遠志 夏雨)您是騎電動自行車上班的么?不,您騎的是電動摩托車。
即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電摩條件》)新國標,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這意味著,大街上常見的電動車將被納入摩托車管理,而按照現行交規,摩托車必須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屆時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爭路的景象將不可避免。
如果交警部門采納這一新國標,在現已禁摩的城市,比如長沙,超過標準的電動車或將無路可走,事實上,這一標準的影響可能還不僅如此,若認真執行,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將變成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超過500萬就業工人將面臨失業,按現有1.2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計算,近億人出行將受到影響——要么選擇考駕照上牌買保險,要么放棄騎行。
電動車一標準就成電摩,這事靠譜么?
住在長沙市天心區的市民黃芳每日騎行上海立馬電動自行車上下班,前段時間,為了響應市政府“禁摩限電“的號召,她還專門到車管所為心愛的電動自行車辦了牌照。3日記者告訴她新國標將電動自行車歸為電動摩托車時,她第一句話便是:“這事靠譜么?”
不過國家標準管理委員確實在近期發布了消息,關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四個標準將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它們具體分別是:
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T24156-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24157-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和GB/T24158-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
記者檢索相關內容,《電摩條件》確實注明“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就這樣,電動車“被標準”為電動摩托車了,對此,黃芳樂呵呵的說:“我稍微加一下油門,時速就在30公里了,是不是以后也要像汽車一樣買交強險?”
其實,關于電動車早在1999年便有一項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據說,新國標是正是在這項舊標準的基礎上創新而來,不過長沙市雨花區的一電動車銷售代理商卻告訴本報記者,現在市場上所有暢銷的電動車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過20公里。“電池續航時間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駛時車身不穩,再說速度低了還不如自行車,誰會買呀?要知道普通自行車一小時還可以跑15公里呢!”
制定者:新國標擬定程序合法
那么,新國標究竟是如何出爐的呢?
3日下午,本報記者電話聯系了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不過工作人員稱該中心領導正在開會,無法做出回應。
根據公開資料,《電摩條件》系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下屬的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擬定,那么這個標準化委員會在制定這份標準時有無征求公眾意見?
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暫時無法答復,但可以肯定的告訴您的是,標準擬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關企業意見,也征求了政府意見,否則無法通過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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