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氣中溫室氣體含量增加,全球氣候變暖趨勢非常明顯。根據IPCC氣候評估報告內容,1906年~2005年的100年間,全球平均氣溫上升了0.74℃,尤其是近10年,升溫趨勢更加明顯。
由于氣候日益變暖,極端氣候事件頻發,全球海平面逐年上升,人類社會面臨著極大的威脅,很多地區都遭受了毀滅性的破壞。基于此,世界各國紛紛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并且制定出相應的政策,逐步降低經濟增長過程中的碳排放。
一、日本發展低碳經濟的歷史進程
(一)發展低碳經濟的背景
日本是一個能源消費大國,而本國的資源卻非常匱乏,因此許多關鍵的資源均依賴進口。同時,日本是一個島國,由于國土面積較小,海岸線比較漫長,氣候變暖的危害十分巨大。所以,為了降低氣候變暖對本國國民健康和產業部門的破壞,日本政府對生產和消費各領域的節能減排非常重視。
早在20世紀70年代,由于石油危機爆發,日本政府開始發展替代能源,以此優化本國的能源供給,降低本國經濟的石油依賴度。1974年,日本在全國推行“陽光計劃”,重點對煤炭、氫能、地熱能、太陽能等技術進行研發。1993年又開始在全國實施“新陽光計劃”,對新能源、節能、地球環境等技術進行綜合性開發和推進。
1991年~2001年間,日本先后制定并出臺了多項法案,主要是關于廢棄物、化學物質、可再生能源、氣候變暖等領域的。如1998年,日本政府建立一家對策促進中心,專門研究全球變暖問題,并制定了相應的《地球變暖對策促進法》。通過上述途徑,日本太陽能產業得到快速發展,其太陽能發電量、和電池產量自2002年后一直穩居世界第一,幾乎占世界總產量的一半。
(二)低碳戰略的形成
2004年,日本環境省設立全球環境研究基金,針對日本2050年的低碳社會發展進行情景研究,該研究計劃由大約60名研究人員組成,分為5個研究團隊,分別為交通運輸、信息通訊技術、城市結構、長期目標和發展情景,對日本2050年的低碳社會可能的情景及路線圖進行專題研究。2006年,日本經濟產業省對能源領域進行重新規劃,出臺了《新國家能源戰略》,提出從實施能源消費多樣化、降低石油依存度、發展節能技術等6個方面推行新能源戰略。在節能方面,明確提出到2030年,通過社會系統的改善和能源技術的創新,能耗效率至少提高30%。2007年,日本發布《21世紀環境立國戰略》白皮書,明確指出要克服環境危機,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008年是日本低碳經濟進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3月,日本經濟產業省制定發布了“能源技術創新計劃”,明確指出要重點發展能源領域的21項創新技術,并制定了這些技術到2050年的發展路線圖。5月,日本政府開始推行“低碳技術計劃”,并且針對環境和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提出了實質性方案和措施。6月,福田康夫(當時的日本首相)發表演講,題為《向“低碳社會”努力》,在其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緩解全球氣候變暖的對策,此即后來所謂的“福田藍圖”。“福田藍圖”表明日本政府對未來低碳社會的發展思路非常清晰,這標志著日本低碳戰略已經形成。
(三)低碳建設的全面展開
2008年7月,日本內閣出臺了《實現低碳社會行動計劃》。在《行動計劃》中,對日本低碳社會發展的具體目標和需要付出的努力進行了詳細闡述,進一步細化了國家的低碳戰略,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包括政府的財稅政策、政府的監督管理等。同月,日本政府公布了6個“環境示范城市”,這些城市均實施了大量具體措施來加快低碳轉型的進程,包括開展“零排放交通項目”、“綠色能源項目”以及削減垃圾數量等。9月,日本政府出臺了《新經濟成長戰略》白皮書,在低碳排放、產業聯合、技術改造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以進一步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在其中,提出了“資源生產力戰略”,即通過大規模的集中投資,提高資源生產力,以應對資源價格高漲帶來的挑戰,更好地構建低碳社會。
2009年4月,日本環境省發布題為《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的政策草案,一方面提出了通過環境和能源技術來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還制定了日本中長期的社會發展方針,其主要內容涉及投資、技術、資本、消費等多個方面。此外,在政策草案中,還詳細提出了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環境稅等具體實施方案。據估算,該政策草案全面實施后,日本環境市場規模將急劇擴張,到2020年將達到120萬億日元,將有220萬人從事環境領域的相關工作。同年5月,日本政府發布《2008財年能源白皮書》,認為日本的能源消費結構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目前的以石油為主向以核能、太陽能等新型能源為主進行轉變。
2010年3月,為盡早實現低碳社會,日本文部科學省正式啟動綜合戰略項目,成立“低碳研究推進中心”,將低碳技術研發與生產實踐緊密結合。
二、日本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政策
從日本低碳發展歷程看,其在低碳技術和低碳能源開發等方面發展比較迅猛,這與日本政府實施的各項政策,尤其是財政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
(一)預算政策
在日本促進碳減排的各項政策中,財政預算投入政策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為了確保能源技術能在未來占據世界制高點,日本政府非常重視能源安全投資,將大量的資金投放到新能源和新技術開發中,使得近年來風能、太陽能、氫能、超導能和燃料電池等新能源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2000年,日本政府投入了6.22億美元用于節能技術研發,在國際能源機構(IEA)成員國中首屈一指。在日本政府推出的“新陽光計劃”中,日本政府每年投入570多億日元,用于可再生能源生產、輸送和儲存技術的研發。日本資源廳每年用于節能減排的資金占財政預算資金的40%以上,如2001年,日本資源廳財政預算總計1300億日元,其中新能源和節能領域的預算為520億日元。
在日本2009財年預算案中,對環境能源技術研發進行單獨預算,預算金額高達100億日元,其中太陽能發電技術研發這一項預算就達35億日元。
在2010財年預算案中,又新增了一項預算,用于尖端低碳化技術的研發,預算金額達25億日元。
另外,為了鼓勵行為主體的主動減排,日本政府從很多方面對減排行為進行補助。如日本資源廳將50%以上的節能減排的專項預算資金通過補助費的形式進行發放,主要用于補貼購買節能設備的家庭和企業;為了推動減排環保車輛的普及,政府向購買清潔汽車的個人和企業發放補助金;經濟產業省每年撥款380億日元,用于補貼家庭高效熱水器和樓房新能源管理系統;對于家庭和中小企業購買太陽能發電設備,日本政府也將給予一定的補貼。除上述外,日本政府還對廢棄物資源化設備的生產企業進行補貼,補貼金額約生產、實驗費的一半;如果企業購買先進的能源設備,可以獲得1/3的補助等。這種直接的補助形式極大地降低了消費者和企業的減排成本,提升了其主動減排的積極性。
(二)稅收政策
1.減稅政策
為了鼓勵消費者和企業購買和使用節能產品和技術,日本政府制定了很多減稅政策。如從2009年4月1日起,日本大范圍推行“綠色稅制”。消費者如果購買環保汽車,包括天然氣汽車、電動汽車等,將免征車輛購置稅及其他一些稅(如重量稅)。企業減稅方面,主要包括:企業購買循環設備,可減免部分固定資產稅和所得稅;企業購買廢舊塑料再生處理設備,除享受普遍退稅外,還享受設備價格14%的特別退稅;企業購買廢紙脫墨、玻璃碎片雜物去除等設備,可享受固定資產稅退還政策,為期3年。除上述減稅政策外,日本政府還對中小企業按照18%的稅率征收法人稅,比原稅率降低4%,目的是促進中小企業的節能減排。
2.碳稅征收政策
碳稅方案2004年由日本環境省提出,于2005年10月最終確定,并于2007年1月正式征收。從征收對象看,日本碳稅主要是使用化石燃料的單位,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能源的消費大戶,以及利用化石能源發電的企業,家庭和辦公場所均包括在內。所以無論是上游的生產環節,還是下游的消費環節,均需征收碳稅。從稅率看,目前為每噸碳2400日元的稅率,這會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根據課稅和補助配合的原則進行測算,發現如果稅收額均用于防止地球變暖領域,在稅收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將導致GDP2009年~2012年間平均降低0.055%。對居民生活來說,課稅后,汽油和水電費等占收入的比例將由課稅前的9.3%變為9.5%,每個家庭每月將多支付約177日元。碳稅收入是一筆穩定的資金來源,有助于推動國家環保政策的執行,主要用于防止氣候變暖。除此之外,碳稅還可以用來進行森林保育、提高建筑節能、開發新能源汽車、促進低排放的機動車發展,以及建設低碳都市等。日本環境省制定碳稅方案時,曾經做過試算,若把碳稅收入全部用于能源補貼方面,可以顯著降低CO2排放量,每年約510萬噸。
(三)推行環保積分制度
從2008年至2010年,日本環境省實施了一系列環保積分示范項目,國民在利用或購買環保型商品及服務時,可獲得相應積分,這些積分可用于購買各種商品。通過這種方式,日本建立起了涉及到各行各業的環保行為積分機制。環保行為積分可理解為國民參與各類環保活動的憑證,通過發放積分,政府對每個國民的環保行為進行經濟鼓勵。2011年,日本環境省又推出新的環保行為積分項目,該項目認定的環保行為,不但包括購買節能家電、節能設備等環保型商品和服務的行為,還包括參與公害防治管理(如化學物質管理)、3R活動(如垃圾處理)和自然保護活動(如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保護行為。與以往政府主導的環保積分示范項目有所不同,從2012年開始,該項目主體變為民間消費者和企業,其中民間企業是項目的主要出資者和管理者。
環保積分制度對日本的節能減排有直接的推動作用。以家電環保積分制度為例,制度實施以來,大大地推動了日本空調、冰箱、電視等產品的銷售和更新換代,節能性能較高的家電產品需求急劇上升。據統計,該制度實施期間,空調、冰箱、電視等產品的出貨量大幅增長,2009年這三類家電產品整體銷量增長幅度為24%,2010年增幅則高達43%。由于這三類家電產品節能性能逐年提高,所以民眾大量換買節能家電為日本的節能減排作出了巨大貢獻。將2010年與1996年的家電產品全年消耗的功率量進行對比發現,三類家電中,冰箱為節能性能推廣最好的產品,年消耗功率量降低了50%以上;電視機次之,年消耗功率量降低30%以上;空調器最后,年消耗功率量降低20%以上。另據測算,制度執行期間對節能家電的普及,日本每年約減少CO2排放量270萬噸。
三、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借鑒
(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低碳經濟發展
1.設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
目前在我國財政經常性預算中,用于節能減排的雖然有一部分資金,但都不是專項資金,而是分散于其他項目,所以資助力度較小,并且針對性不強。事實上,發展低碳經濟,促進節能減排具有很強的外部性特征,本就是公共財政應該重點資助的對象,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公共預算中,卻沒有專門的支出項目用于支持低碳經濟,因此出現了公共財政的“缺位”現象。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應該對目前各項與節能減排相關的資金項目進行整合,專門設置發展低碳經濟、促進節能減排的支出項目,未來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應建立“低碳預算”。各級政府應該將其視為重點項目,進行專門立項,并且每年要保證一定的增長速度。具體來說,在預算安排過程中,一方面應按照一定比例,將每年財政收入的增量用于該項目;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調整預算結構,提高該項目在財政收入存量中所占的比例。
2.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低碳經濟具有典型的公共品和外部性特征,在發展過程中會出現市場失靈,如果單純通過市場機制,低碳經濟將很難得到快速發展。所以應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鼓勵企業進行低碳生產,支持節能環保產品的消費和使用。首先,通過財政補貼,可以降低企業生產低碳產品和購買低碳技術的成本,有利于提升低碳、環保產品的市場份額;其次,通過財政補貼,對企業的環境治理行為進行補償,這樣可以鼓勵企業自覺地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的利用,進而實現稀缺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財政補貼的主要領域應包括廢棄物資源化、新型可再生能源開發、全過程清潔生產、低碳技術改造、環境污染治理等多個方面。補貼的方式也多種多樣,如貸款貼息、價格補貼、優惠利率、放寬還貸條件和折舊政策等。除了對企業進行補貼外,政府還應該借鑒日本的環保積分制度,對消費者的低碳購買行為進行一定的財政補貼,如購買節能家電、電動汽車、實行垃圾回收等行為。
(二)調節稅制結構,完善稅收體系
1.完善現有稅種
其一是增值稅,根據能源性質實行差別稅率,對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征收17%的稅率,而對地熱、風能等可再生清潔能源征收13%的稅率。其二是消費稅,對那些使用后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產品增設消費稅稅目,并且提高征稅標準。根據稀缺程度不同逐步提高單位稅額,對那些稀缺性強的非再生資源要課以重稅,這樣可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其三是企業所得稅,加大對發展低碳經濟和實行節能減排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綜合利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盈虧相抵、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手段,降低企業納稅負擔。其四是資源稅,一方面要逐步擴大征收范圍,對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也要征收部分資源稅;另一方面要提高現行資源稅的稅率,對不可再生的化石資源征以重稅,采取從價定率征收與從量定額征收相結合的征稅辦法,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其五是關稅,對那些消耗大量自然資源,或者可能對我國環境產生污染的技術和產品征收高關稅,而對那些利用環保節能設備、獲得低碳標志和使用可再生新能源的產品,則給予一定的關稅優惠。
2.適時適度開征碳稅
碳稅在不同國家稅收中的作用有所不同,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對環境的要求較高,環境稅的地位比較重要,如日本就非常重視本國的氣候變化,在很早就開征碳稅來促進碳減排。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還比較落后,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來拉動經濟增長,如果碳稅制度非常嚴格,可能會制約經濟的發展。同時,開征碳稅還將涉及企業稅負和現行稅制的調整,還會影響到國家財政體制和地區經濟利益的調整。另外,開征碳稅后,還需要增加相應的人員和設備對企業的CO2排放量進行檢測和分析,一旦監控出現問題,就容易產生稅收漏洞。綜合考慮以上因素,筆者以為我國開征碳稅的最佳時機尚待確定。根據國際經驗,如果我國選擇開征碳稅,在課稅范圍上,應充分考慮本國的環境、資源、居民接受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目的是在實現碳減排總體目標的同時,不會對我國經濟增長造成較大沖擊。選擇課稅對象時不宜一刀切,應該綜合考慮價格信號刺激、產業結構等多方面因素。在稅率方面,開始實行象征性地征收政策,以后再逐步提高稅率水平,逐步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同時,對那些能源密集型行業,由于受碳稅影響較大,可以通過稅收減免與稅收返還機制,給予適當的優惠。
(三)健全相關配套機制,發揮低碳財政政策效率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政策,我國政府承諾的減排目標是很難實現的,還必須制定相應的配套機制來發揮輔助和橋梁作用,如環保教育、能效標準、資格認證制度、能效審計制度、自愿減排協議制度及環保教育制度等。但是,我國目前的相關配套機制體系還很不完善,低碳財政政策的實施面臨著依據不足的困境。如缺乏相應的綠色認證制度來推動政府低碳采購,稅收政策中缺乏征繳激勵制度和稅費減免制度等,導致財政政策效率無法得到充分發揮,阻礙了我國節能減排工作和低碳經濟發展的進程。所以,我國必須盡快完善財政政策的相關配套機制,建立健全低碳中介服務機制、能效標準及審計制度、自愿減排協議制度、完善綠色認證制度等,同時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在低碳經濟中的作用。我國也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能源制定工廠制度、節能標簽制度等制度,推動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
此外,對于低碳財政政策,不能只關注政府財政政策措施的數量,更要重視政策的實施效果,所以還需要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對財政政策效果進行評價。同時,要加強CO2排放的檢測和統計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政府監督機制,為政府績效考核提供事實依據。在對財政政策的效果進行考評時,須定期進行,這樣可以檢驗其時效性,對政策中的落后因子進行及時調整,以發揮最佳的政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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