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的石油危機發生后,丹麥政府充分認識到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從那時起,丹麥政府便開始營造一個涵蓋法規、補貼和稅收等多方面政策的監管環境,最終促成了一系列具有世界領先水平的節能減排技術的發展。通過這些努力,丹麥成功地走出了高增長必然帶來高能耗的發展模式,同時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在較低的水平。從1980年到2000年,按照2000年的不變價格水平計算,丹麥的GDP增長超過了60%,而能源消耗總量卻保持在1980年的水平。目前,丹麥的單位GDP能耗之低全球排名第二,僅次于日本。
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合作方面,丹麥也是積極的推動者。從1996年到2006年,丹麥出口的高能效技術和設備增加了195%,這類出口在丹麥出口總額中所占比例比歐盟15國平均值高出近50%。此外,丹麥還一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環保援助和技術支持。
丹麥駐華使館商務參贊馬海認為,在綠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兩大領域內,中國存在巨大的減排潛力,而丹麥則擁有建立在30多年研發和應用基礎上的世界級技術。這種互補性為兩國間開展節能減排技術合作帶來了巨大潛力。馬海介紹說,丹麥在上述領域中擁有建筑物設計、節能溫控系統、用于綠色建筑的高效水泵技術、基于酶的生物燃料技術以及可再生能源中的風能技術。
馬海特別強調,風能技術在中國的發展之快超出人們預料。丹麥維斯塔斯公司設計的風能發電機覆蓋13個省份,20多年來共安裝了將近1500臺風機,且本地化超過80%。
馬海認為,除了同中國分享制定政策和發展產業方面的經驗,丹麥還可以單獨采取行動,或與其他國家協作,著手消除技術轉讓的壁壘。馬海說,目前的壁壘包括丹麥以及歐盟企業對中資的限制;缺乏能夠審議和調整發達國家對技術轉讓限制性規定的全球性機制;人員和信息流動不暢;丹麥企業在華建立生產和研發機構在母國面臨勞工和融資方面的障礙。
丹麥委托咨詢公司麥肯錫做的調查顯示,私營部門在培育市場和能力建設方面也大有可為。丹麥企業作為技術提供者,應該繼續提高行業內部以及消費者對新技術的認知程度,并繼續主動提供行業專長,積極參與試點項目,同時幫助政府設立行業標準。麥肯錫認為,丹麥企業尤其應該推進對中國本地的渠道和合作伙伴的知識產權轉讓,通過各種培訓項目向中國轉移研發項目并建立本地人才庫,根據中國市場條件打造更具針對性的產品和技術。
丹麥駐華大使葉普表示,在哥本哈根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將是繼京都會議后關于全球減排的最重要會議之一。希望中國和丹麥兩國加強技術合作,共同應對碳排放問題和氣候變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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