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盈利模式,只能提供免費服務。在當時的業界流行著這樣一句話,“在互聯網領域,你確實很難看得清。這個領域新到連價值規律、商業規律都是全新的甚至反傳統的。”
《時代》周刊的主編沃爾特對亞馬遜老板杰夫貝索斯的評價,似乎可以拿來做一個詮釋:“他(貝索斯)試圖依靠增長速度,而不是利潤來建構一個公司。這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但這種理念無論是好是壞,無疑都已經改變了1999年的整個經濟模式。”
了解了這一點,就可以明白為什么所有經營互聯網的公司,包括鼎鼎大名的Yahoo、亞馬遜等等都好像比賽似地比著虧錢了。
那一年,新浪的王志東、搜狐的張朝陽、網易的丁磊和馬化騰一樣,在一種不確定中,他們堅信著未來的美好。
那時候,互聯網的颶風從大洋彼岸的美國強勁地刮了過來,納斯達克指數從1991年的500點,一路飆升,到1999年12月的時候,已經逼近5000點,市場的繁榮點燃了風險投資商的熱情。
2000年,馬化騰拿著改了6個版本、20多頁的商業計劃書,憑著“用戶數量”,從IDG和盈科數碼那里,拿到了220萬美元,他們分別占騰訊20%的股份。
找到盈利模式
騰訊是第一家有膽量提出要和電信運營商共同運營的。COM公司。2000年底中國移動推出“移動夢網”,當時,騰訊擁有逼近億級的互聯網注冊用戶量,但馬化騰卻苦于沒有收費的渠道。移動夢網通過手機代收費的“二八分賬”協議(運營商分二成、SP分八成),提供了一種新的可能性。
馬化騰醍醐灌頂。到2001年7月,騰訊就實現了正現金流,到2001年年底,騰訊實現了1022萬人民幣的純利潤。而在這一年,三大門戶也因為與移動的分成業務從互聯網的冬天中緩過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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