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綠色技術的可替代性很強,不像藥品的依賴性那么強。“氣候問題是具有累計性的,不像公共健康那種突發性,因此它的強制許可的必要性也不如藥品。”朱稱。
最關鍵的是,強制實施效果很有限,主要是因為,強制許可只適用于專利技術,在綠色技術領域里面,有很多都不是專利技術,如果是技術秘密,就不能使用強制許可。比如國防的很多保密專利。
并且,通過強制許可獲得的技術很難獲得專利權人的配合,“一項技術的實施,特別專利技術的實施,如果沒有專利權人的配合,這個技術實施的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
碳預算求解資金難題
中國氣候變化問題智囊團成員,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委員林而達告訴記者,目前國際間有關低碳技術的轉讓談判并未達成一致意見。但一般觀點認為,知識產權問題不應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障礙。
發展中國家主張,一些相對水平較低的技術,可以通過強制轉讓專利給發展中國家,而一些高端的技術,發達國家的政府應該購買后轉讓給發展中國家。
“不過,最先進的技術,比如碳儲存,碳捕獲技術,預計轉讓的難度很大。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援助資金,這其中的一部分應該被用于向發達國家的企業購買技術。”他說。
他指出,目前發達國家援助發展中國家多少資金,以及哪些技術,迄今仍沒有定論,但一定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世界銀行的研究認為,中國在2025年左右碳排放可以達到峰值。為此,每年單位GDP能耗需要下降4.3%,預計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50%以上。為此,未來20年中國每年需要從海外凈增加640億美元的追加投資,用于提升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額外成本和風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判斷,通過實施碳預算的辦法,發達國家可以向發展中國家獲得購買碳排放權,這使得發展中國家獲得資金,這些資金可以用于購買發達國家企業的低碳技術。
不過,短期內,上述難以實現。“現階段,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碳市場交易機制并不存在,所以這些國家進行碳排放權的交易的可能性不大。”在日前舉行的中國社會科學論壇(2010.經濟學)“碳預算與氣候公平”會議上,該中心副研究員陳洪波稱。
他認為,基于碳市場的不成熟,中國與印度沒有條件進行排放權市場的運作,至少是在短期內,即2020之前。因此,更有可行性的是發展CDM(清潔發展機制),或者執行選擇性的產業的部門減排交易。這些規則應由各個國家內部制定 而不是國際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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