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融資困境
1985年,我國第一家產業基金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獲準設立。相比銀行貸款,產業投資基金一般以有成長前景的企業為對象,以入股、參與管理為運作基礎,側重考察發展潛力;與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相比,產業投資基金的手續簡單、快捷、運作成本低。隨著產業投資基金實踐在我國的逐步展開,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融資平臺,成為解決資本市場和資本市場關聯的關鍵手段,已經越來越為廣大投資者與產業資金需求者所關注。溫家寶總理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到了: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好股票、債券、產業基金等融資工具的作用。
如何通過項目資金或產業引導基金,推動銀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及民間資金進行節能金融產品創新應該是緩解節能服務產業融資困境的途徑。
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不僅能極大緩解節能服務產業的資金瓶頸問題,也可以借助專家管理、科學規范的運作模式,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壯大。實際上,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已經進入我們的視野,據中國環境報報道,2010年廣東省成立總規模為50億元的“綠色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支持廣東省內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的節能減排項目或以這種模式為經營手段的節能服務公司股權,以及節能裝備或新能源開發相關的高科技企業股權。鑒于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現狀,國家應該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基金,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融資的新渠道。可以以政府為主導者設立節能服務產業基金(可以用專項財政扶持資金),但要對節能服務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做到資金專款專用。利用專項財政扶持資金體現了政府對節能事業的重視,更為重要的是,以政府為主導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為節能服務企業能在更廣泛的范圍內融資提供保證。
這種模式可能遇到一些問題:一是雖然目前存在節能服務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但是政府部門是否愿意以該種方式提供支持,需要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對可行性進行論證;二是政府設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規模因受節能服務企業發展速度、節能潛力、其他融資機制運作情況等多種因素影響而難以預測;三是資格審查門檻的確定很可能引起腐敗行為而導致擔保基金的流失。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健全節能服務企業專項財政扶持資金監管機制尤為重要。長期以來,我國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制度和機制都不夠健全,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在以政府為主導設立節能服務產業基金時,應做到:一是建立產業投資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二是對節能服務企業的審核和資金計劃的下達要有專人受理和審批,并對節能服務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綜合實力狀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三是進行投資時,實行分批和分期制度,按照實施項目的節能收益情況進行后續的投資;四是對節能服務產業基金的投資方向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于金融性投資,特別是股票、期貨及捐贈等與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無關的投資,對于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單位,要追回資金。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