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能源和水資源經濟協會去年底的一項最新調查報告顯示,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已占該國總用電量的16%,提前而且明顯超過了歐盟設定的2010年該指標達12.5%的目標。2009年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中居首位的是風力發電,占總用電量的6.4%;其后依次為生物質能發電占4.4%,水力發電占3.3%,太陽能發電占1.0%,垃圾發電占0.9%。與去年相比,生物質能發電和太陽能發電增長最快。該協會說,德國《可再生能源法》提供的各種優惠和補貼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斷增長的主要原因。
德國《可再生能源法》于2000年4月出臺,其前身是1991年生效的《強制輸電法案》。《可再生能源法》是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強節能環保的綱領性法規,后隨時間推移和形勢變化多次修改補充。2009年新《可再生能源法》設定,2020年德國可再生能源在電力消費中的占比目標為30%。德國《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政策方針是可再生能源優先以固定費率入網,即電網運營商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固定費率,收購可再生能源供應商的電力。同時,供電商再根據全部入網的可再生能源、傳統能源成本狀況,厘定電價。這樣,盡管可再生能源目前成本還高于傳統能源,但《可再生能源法》為可再生能源提供和傳統能源同樣的機會;再加上可再生能源還有其他方面優惠,其發展風險得以大大降低。
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所修訂重要內容包括:1.以提升價格為主,調整可再生能源補貼性價格標準。如將最低檔可再生能源入網價格由每千瓦時7.87歐分提高到9.30歐分,其他重要調整包括,陸地風電價從每千瓦時8.03歐分上調至9.2歐分,海洋風電價從每千瓦時8.92歐分上調至13—15歐分,以后每年調低5%;光伏(PV)能電價調降至33—43歐分,2010年下降8%—10%,以后每年降低9%。2.調低對新項目入網價格每年遞減速度。新項目入網價格之所以每年遞減,其原因是隨著生產量增加、技術進步和學習效應取得,可再生能源供應成本會下降。2009年,德國將大部分新項目價格入網每年遞減的速度由原來每年規定的 2%降低為 1%(做出特別規定的除外)。3.對供電質量和技術要求規定獎懲機制。
2010年3月3日,德國聯邦內閣在批準《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草案時稱,鑒于目前光伏設備價格下降近40%,今后的太陽能發電補貼應與市場發展形勢相適應,故對安裝在屋頂太陽能設備的上網電價下調16%;對空地部分的上網電價下調11%;對其他的下調15%。該規定將提交德聯邦議會通過后從2010年7月1日起生效(此前已安裝并網的不在此列,仍按原規定執行)。此外,今后對于利用光伏設備發電自用的(即自家利用而不外輸),政府將加大補貼,每度電補貼從3歐分上調至8歐分(按電表計數實行補貼),旨在鼓勵民眾更加積極參與氣候保護行動。
根據德國聯邦環保部信息,僅可再生能源行業創造的就業崗位2004年為16萬個,到2006年達到23.5萬個,2008年上升至28萬個,預計到2020年可攀升至31萬個或35萬個。根據德國的研究報告,到2030年德環保產業產值將達到1萬億歐元,屆時將超過機械、汽車等行業成為德國第一大產業。目前德國節能環保產業帶動了對工程師、項目開發人員、工人等需求,每年可新創造就業崗位1.5萬個。報告指出,只需到2020年德環保產業就業人數將超過35萬,趕超汽車、機械等行業成為德第一大就業源。節能環保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就業發動機”作用日漸突出。
為了將節能環保產業的巨大經濟和就業潛力變成現實,德國政府不斷推陳出新制定培育政策,而且斥巨資予以財政支持,刺激企業致力于開發新技術,發展新產業。在這一戰略指導下,德國節能、環保、減排等措施滲透到生產、生活各個領域,從提高能效到更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從開發環保汽車到倡導建筑節能減排,從生產流程到生活細節,節能環保如影隨形。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德國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政策措施。如任何可再生能源項目都可以得到政府資金補貼。小型的太陽能設備,政府給予一定數量的財政補貼,對于大的項目,政府提供優惠貸款,甚至將貸款額的一部分作為補貼,開發商無需返還。對于家用太陽能系統可獲得一次性補貼。比如:2006—2009年,德聯邦政府批準提供1.2億歐元用于風能項目研究,約150個項目從中受惠。其中包括北海離岸風力園項目、弗勞恩霍夫風能研究和能源系統技術項目(FHG—IWES)等。北海海上風力園安裝風力發電機12座,投資1000億歐元,可創造3萬個就業崗位,可供5萬戶家庭用電,政府僅為研究一項提供的財政支持就達5000萬歐元。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