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分步驟分階段地循序漸進應是中國碳交易市場體系的基本實施方式。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場體系需要一個過程,可以設想:2010 - 2012年是準備運行階段,主要任務是深入宣傳,研究和制定交易規則,搭建交易平臺,培訓和組建運作團隊,設定“十二五”的總量限額。2013 - 2015年是初試運行階段,主要任務是挑選部分行業和一兩種溫室氣體進行試點;進入試點的行業其企業的初始配額可無償發放;新建企業的配額可部分無償發放、部分競價購買;未進入試點的行業可提倡自愿減排。2016 - 2020年是擴大運行階段,主要任務是增加覆蓋面,修訂交易規則,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碳排放交易法》,保證全面實現我國政府承諾的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碳強度目標。
第三,關于不斷完善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政策。這里只是提出若干政策的要點:
一是金融政策。碳排放的配額交易實質上是一種金融活動。隨著碳交易市場的逐步擴大,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日益凸顯,就越是需要金融機構的支持。每個低碳項目或低碳技術的投資同它的收益之間都有一個較長的時間差,金融市場可以在投資的供給和需求之間搭建一座橋梁,來填補這個時間上的空缺。“這樣,金融市場就發揮了在時間軸上挪動并匹配供給和需求的作用。”(周小川語)在低碳經濟的支撐框架中,最重要的莫過于金融這根支柱。我們希望在碳交易市場的基礎上,能夠及早地建立起包括碳基金、銀行貸款、碳保險、碳證券等一系列創新金融工具為組合要素的中國特色的碳金融體系。
二是價格政策。目前,我國資源性產品的定價機制不盡合理。主要表現為政府管制過多,資源性產品價格偏低,與國際市場未完全接軌,資源開發稅率過低,對資源開發地區沒有進行有效補償;問題的核心是資源性產品價格沒有真正反映價值。因此,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現象到處都是,引發了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制約的尖銳矛盾。我們必須完善資源性產品的定價機制,逐步使價格能夠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污染損失成本。要按照市場規律來調節資源的生產和消費行為,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良好風尚。
三是財稅政策。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低碳產業、低碳技術的投入力度,支持節能產品的推廣和使用,增加轉移支付幫助欠發達地區發展低碳經濟。在稅收上,必須強化稅收政策對企業節能減排的激勵和損失浪費的約束作用。同時還要改革稅制,建立長效機制。據了解,財政部即將出臺資源稅費改革方案,并制定了“擴大征收范圍、改革計征方式、提高稅賦水平、統籌稅費關系”的改革思路。我們認為,還有一點值得重視,即分配要向產地傾斜、使用要向民生傾斜,要讓資源屬地的百姓福利有所提高、生態環境有所改善。如果總量限制與交易制度準備試行、資源稅費改革又將出臺,建議碳稅開征方案延緩實施。
四是科技政策。發展低碳經濟,技術創新是核心要素。科技部門應精心勾畫我國主要行業低碳技術發展的路線圖,要重視技術的多樣性,防止用一種技術輕易地否定另一種技術。對于在關鍵技術和新技術研發上有創意、有實力的機構和人才,在政策上要給予充分的支持,在知識產權上要給予有力的保護。要正確處理市場環境與技術創新的關系,加大對國產關鍵技術和新技術的應用力度,特別是對使用首臺套自主創新產品要給予鼓勵。要深化科技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注重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整合科研機構加強科研院所建設,嚴肅整治學術腐敗,遏制科研教育機構的官本位、行政化傾向。
各位領導、同志們:
進入新世紀以來,內蒙古經濟社會逐步走上了快速發展的軌道。但是,內蒙古作為欠發達地區的基本區情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內蒙古經濟總量的增長速度,取得了連續八年全國第一的好成績;但是,二氧化碳的總排放量、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碳排放強度,均名列全國前茅。內蒙古決心緊緊抓住發展低碳經濟的機遇,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大力構筑新興能源戰略基地,大力發展低碳裝備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大力開展生態建設增加自然碳匯,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中央各部門、各兄弟省區市和社會各界的熱情支持幫助下,努力走出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新興工業化和城鎮化道路,為祖國的可持續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事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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