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圍海造田讓濱海植物銳減,破壞生態系統。蔣高明,竇觀一和陳伯森在此建議,保護沿海灘涂、濕地和紅樹林等天然生態系統,增加沿海灘涂或鹽堿地上的植被,以吸收碳排放。
“中國有鹽堿土壤5.2億畝,如果利用其一半種植竹柳等能源林或紫花苜蓿等耐鹽牧草,理論上可以固定1億噸二氧化碳。”
由于商業利益巨大,“圍海造田”在中國沿海城市愈演愈烈。每平方米“圍海造田”的成本為220元到520元之間,建筑開發成本為每平方米1000元,如果將每畝20萬元成本圍海造出來的“土地”賣給開發商,造地一畝就能得到5倍以上的利潤,即達100萬,真是“一本萬利”。
然而,無序的“圍海造田”對近海濕地生態系統卻是災難。由于圍海造田和過度砍伐,中國天然紅樹林面積己由60年前的5萬公頃下降到目前的1.5萬公頃。紅樹林大面積消失,使中國紅樹林生態系統處于瀕危狀態,許多生物失去棲息場所和繁殖地,海岸帶也失去了重要的生態防護屏障。因此,規范圍填用海行為,確保海域空間資源的有序開發利用,建立海洋生態補償機制,保護沿海灘涂、濕地和紅樹林等天然生態系統,已迫在眉睫。
目前,圍填海每年新增的建設用地約占中國每年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4%,占沿海省(區、市)每年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的13~15%。國務院批準了遼寧沿海經濟帶、河北曹妃甸循環經濟示范區、天津濱海新區、江蘇沿海地區、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等區域規劃,正在制定山東藍色半島經濟區、浙江沿海經濟帶等區域規劃。這些規劃中的用地,很大程度上要依賴“圍海造田”,對瀕海濕地保護造成了很大壓力,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增加生態恢復動力。
如果增加沿海灘涂或鹽堿地上的植被,不但可以降低對生態破壞的影響,還可以吸引碳排放。中國僅江蘇沿海就有1031萬畝灘涂。目前,灘涂上已經成功試種甜高粱、菊芋、竹柳等10多種耐鹽能源經濟作物,海蓬子、海英菜、海水芹等30多種耐鹽蔬菜,黑麥草、紫花苜蓿、鹽角草等多種耐鹽牧草。一些牧草還具有大于森林的固碳能力。如每公頃紫云英可固碳7.5噸。中國有鹽堿土壤5.2億畝,如果利用其一半種植竹柳等能源林或紫花苜蓿等耐鹽牧草,理論上可以固定1億噸二氧化碳,獲碳交易收益100億元。在中國可利用的后備土地中,鹽堿地就有1.6億畝。如利用其中的6000萬畝種植甜高粱或菊芋等,投資約需860億元,可具有2000萬噸生物燃料的生產能力,燃料總產值可達1000億元。并可提供1000萬個原料生產崗位,13萬個加工生產崗位和160億元的原料加工收入。
2002年以來,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共批準實施的填海面積為111萬畝。如果以每畝100萬元購買生態補償配額計算,資金可達1萬億元。假如按照每填海1畝必須承擔恢復0.5畝紅樹林、開發200畝耐鹽能源林及牧草或60畝耐鹽能源經濟作物的生態補償任務,不但可以大幅提高中國非化石能源的比利,并且能夠大量增加森林碳匯,提供大量就業崗位。在保護生態的同時,也給地方的圍填海帶來“新能源產業”等多重好處。為此我們建議:
第一、成立“海洋生態補償咨詢委員會”。2009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圍填海規劃計劃管理的通知》,啟動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的修編工作。在修編工作的同時,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成立“海洋生態補償咨詢委員會”,結合“十二五”規劃,圍繞海洋生態碳匯交易平臺構建及運行機制、碳匯核算評價體系、植物減排增匯技術等議題,組織開展海洋生態補償與碳交易機制規劃和專題調研,切實保證瀕海開發與環境保護并舉。
第二、組建“海洋生態補償與能源植物碳匯國家實驗室”。中國鹽漬土面積相當于耕地的三分之一,沿海灘涂除紅樹林外,還有420多種鹽生植物,可種甜高粱、菊芋、竹柳等制造生物燃料的耐鹽能源植物。建議組建“海洋生態補償與能源植物碳匯國家實驗室”,并負責海灘和鹽漬土經濟作物的利用研究,統籌協調有關實際問題,實現生態環境與經濟收益的雙豐收。
第三、建立“沿海灘涂碳交易協會”和“生態補償能源農場”。前者可在總量控制配額交易制度下或海洋項目資金、技術支持下,將圍海造田的部分收益補償海灘能源經濟植物的種植;后者則以實際行動,探索建立符合實踐需求的海洋生態補償系統,承擔恢復紅樹林、灘涂濕地和建設“能源農場”的生態補償任務,盤活碳資源。最終發揮瀕海能源植物碳貿易優勢,讓其發出的“熱量”為減排“溫室氣體”和濱海經濟發展增加動力。
蔣高明,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員,中國生態學會副秘書長。
竇觀一,九三學社環境與資源委員會委員
陳伯森,九三學社南通市委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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